二、揭榜要求(一)条件要求榜单由人才或团队(需明确1名揭榜负责人)依托企业揭榜,申报人依托榜单制定企业揭榜的,其中创新领军人才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完成相关技术攻关(工程项目)或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青年拔尖人才应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相关技术攻关(工程项目)或拥有相关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3)创新领军人才应从事相关领域工程技术工作8年以上,青年拔尖人才应从事相关领域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揭榜人及揭榜团队成员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省人才专项,依托企业、揭榜人(团队)应当对揭榜人才、揭榜团队成员全面核查把关,成功揭榜人所在企业可享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政策支持,填写揭榜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及证明材料等,第(10)为揭榜人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类申报材料命名规则如下:(1)揭榜申报书以“榜单编号+揭榜人姓名+证件号后4位”规则命名,(2)技术解决方案以“榜单编号+揭榜人姓名+证件号后4位+技术解决方案”命名,(二)依托揭榜企业审核揭榜人所依托揭榜企业应明确承诺揭榜人提供的资源配套等,申报人和相关单位要对揭榜人的资格条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竞业禁止、知识产权、是否存在违法犯罪、重复申报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估和严格审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