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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告

临朐县人民政府 | 2024-12-10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规定,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对象在本县参保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二、享受条件参保企业、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我县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四、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服务大厅→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核定支付,(二)自主申请提供线下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也可通过线下渠道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六、申领提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以社保系统弹窗、电话通知、短信告知等多种形式主动向参保单位推送了信息,请符合条件但未完成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的参保单位,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及时确认信息或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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