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公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三部门于2023年11月28日印发实施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禄农联规〔2023〕1号),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9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民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奖补资金使用与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特别是脱贫人口增收全面对接,对当年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产业奖补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二)林地流转奖补,带动监测对象的奖补资金不超过经营主体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30%,带动其他脱贫人口(除监测对象外)的奖补资金不超过经营主体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15%,带动其他农户的奖补资金不超过经营主体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10%,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组织各乡镇(街道)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填写《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第十二条各牵头单位负责监督指导产业奖补资金的申报和使用,附件: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请产业奖补资金所需资料清单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就业人员表册4.生产托管服务表册5.分红到户花名册附件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申请产业奖补资金所需资料清单附件3:禄劝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就业人员统计表附件4:生产托管申报表附件5:分红到户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