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费全部由项目单位自行筹措,按照“部门推荐、入库管理、择优出库、事后认定”的方式进行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单位内部项目管理制度并做好项目的自主组织实施,及时报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并上传有效的支撑依据等附件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四)项目牵头单位没有自筹经费投入,项目合作单位、项目组成员、技术路线、项目经费预算可在项目实施期内,第二十条项目牵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项目自筹经费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经费投入的归集,以《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请书》为依据,就项目技术指标、项目实施、成果形式等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经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实施,并上传有效的支撑依据等附件资料,自2024年12月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