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查标准申请补贴的车辆须满足以下条件:1.车辆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本市初次登记注册且未过户到初次注册地以外地区,对行驶里程有要求的车辆还须符合下列条件:(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2)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并在达到3万公里之日起2年内申请地方补贴,(3)2018年2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并在达到2万公里之日起2年内申请地方补贴,4.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销售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至2021年12月31日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再给予地方补贴,5.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均需达到3万公里才可申请补贴,4.汽车生产厂商提供的车辆行驶里程文件(非个人购买者提供);5.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及有关技术数据文件,6.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车型销售获得国家补贴在全国各省(市、区)销售价格情况(含去除最高、最低合同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和加权平均价格等);7.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一致性和材料真实性承诺,还须提交汽车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车主签字确认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委托书等材料,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2月9日附件1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委托书.doc附件2__市(区)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核查信息明细表.xls附件3江发改产业〔2019〕0882号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