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一)作为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第三章经费支出范围第九条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第十一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市级财政科研经费、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相关费用支出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绩效工资管理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科研活动实际的各类直接费用支出标准以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须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支出管理,第三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省市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费管理职责、遵守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