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拨付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补助资金的公示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8]21号)相关规定,就业专项资金可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建设(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软件开发等支出),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上述资金可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现将该项资金支出情况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项目名称网络运营商租用光纤数量(条)单价(元/条)合计金额(元)通信服务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296000174000网络维护及耗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000合计29204000公示日期: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1日,监督电话:5053737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年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