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深人社规〔2024〕2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要求,现就2024年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申报条件符合创新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分站:(一)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见附件1)申报条件,(二)设立创新基地2年以上,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撤销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三、申报流程(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送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接收EMS送达),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人才团队、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30页),申报单位对《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优先支持科研投入充足、科研项目水平高、科研成果显著、具备高素质人才队伍的企事业单位,(三)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将向社会公示,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2.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