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支持(一)支持方向专项资金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引导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1.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新建或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按照建设基础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标准和实际需要,2.乡镇商贸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下沉,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按照建设基础型乡镇商贸中心标准要求和实际需要,(二)支持方式和标准1.专项资金由县统筹主要用于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的便民设施、设备等购建支出,2.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1)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二、项目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县内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二)申报项目应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1.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三)项目实施纳入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