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促进合作示范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示范区运营企业及入驻批发企业开展2023年度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经我局初步审核,拟对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南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予以资金奖励,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共3个工作日,公示资金安排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申报单位获得资金奖励扶持的依据,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22日(联系人:莫旻飞,联系电话:34414813)附件:2023年第三季度大宗商品贸易合作示范区企业奖励情况表(海珠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