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4〕83号)、《2024年单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单工信字〔2024〕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我县26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1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报县政府批准,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7月26日,附件1:单县202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一览表附件2:单县2023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一览表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