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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2024年市级示范农机社会化服务补助公告

遵义市农业农村局 | 2024-11-19
根据《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财政补助项目(农机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市农发〔2024〕51号)和《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遵义市2024年市级示范农机服务组织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市农发〔2024〕57号)等要求,市局在相关县(区、市)核查验收通过并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结合申报合作社综合运营发展情况,采取实地现场抽查、资料查阅和组织评分后进行了评选,评选补助结果经公示、上会审定无异议后现予以公告如下:遵义市2024年市级示范农机社会化服务补助名单:遵义市播州区润田农机专业合作社、绥阳县小辉农机专业合作社、湄潭县明军种植专业合作社、正安县锴锐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遵义播州区瑞辉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湄潭县耘湄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绥阳县易峰达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贵州明鼎英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余庆县鑫兴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凤冈县永大烤烟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遵义市红花岗区海龙镇贡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贵州省习水县良村镇吼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贵州省仁怀市沃耕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勇瑞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赤水市墙湾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习水县谷满收农机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遵义市兴慈深山农机专业合作社、道真自治县耕辉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央和省、市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民主、公开、共享的原则进行分配管理,形成的资产归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不得侵占、截留、私分,农民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在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中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划转至原农民合作社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请相关县(市、区)农业村局将该精神传达至相关合作社负责人,遵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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