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三季度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加快推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申报工作,对当季实际投资完成3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当季投资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2023年当季投资小于500万元的,对当季实际投资完成1亿元(不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二、企业申报材料(一)南宁市2024年三季度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加快推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申报表,(四)2023年三季度、2024年三季度工业投资证明材料,三、申报程序(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向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汇总项目并会同辖区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辖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文(含汇总申报表)、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并将PDF文件(推荐文与企业材料分开扫描)发至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四、其他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对接企业,于12月12日(星期四)前将推荐文、申报表以及企业PDF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gxnnjgk@163.com,联系人及电话:王雅琴5532612附件:南宁市2024年三季度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加快推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申报表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宁市财政局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