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执行情况,第五条理事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主要职责(一)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三资”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第六条监事会“三资”管理主要职责(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四)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四)指导村级集体组织清查核实资产、资源,(五)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六)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公开、公示工作,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二)资产保管1.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集体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情况进行检查,(四)资产评估1.农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确需评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事前向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等审核同意后进行资产评估:(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的,第十八条资产抵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九条资产折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折旧资金的使用管理,第七章合同管理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规范(一)农村集体组织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及工程项目建设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