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面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对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要求,大型科研仪器原则上都应对社会开放共享,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提供服务,按照《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津科规〔2021〕2号)、《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津科基〔2022〕1号)关于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天津大学等11家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等45家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考核结果为合格(附件1),为展示大型科研仪器支撑科技创新作用,激发大型仪器共享机组对外服务活力,本次考核工作共评选优秀服务案例10项(附件2),市科技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评价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购置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提高开放共享水平,附件:1.2024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2.2024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优秀服务案例2024年12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4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docx2.2024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优秀服务案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