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关于2023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鄂商务发〔2024〕53号)和《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三批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备案情况的通报》(鄂商办函〔2024〕97号),依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3〕35号)和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恩施州外贸综合服务中心资金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恩州商发〔2024〕2号)相关规定,拟对恩施高新区、鹤峰县、咸丰县等三家外综服中心承办企业进行专项补贴,具体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序号县市(区)外综服中心名称承办企业补贴金额1高新区恩施高新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湖北恩施途嘉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30万元2鹤峰县鹤峰县外贸综合服务中心鹤峰谊桥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33万元3咸丰县咸丰县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咸丰外综服耀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0万元公示期自2024年12月5日至12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恩施州商务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恩施州商务局外贸科联系电话:0718-8420709邮箱:754475353@qq.com联系地址:恩施市清江东路9号恩施州商务局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