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示范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文广旅规字〔2024〕2号)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发展评估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由提出异议人签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邮箱、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的,由提出异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委派的经办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及法人组织出具的委托书),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邮箱、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二、须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现场方式提出的,以接受日为准,邮寄方式提出的,附件:广州市2024年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发展评估结果.docx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