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64号),全市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可在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申请2023年度稳岗返还,一、享受对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且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向分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分公司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交申请,月平均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3.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及审核期间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规定,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和受环保处罚企业,4.劳务派遣单位不存在无效证件(或证件有效期过期)违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三、享受金额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四、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前往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提交材料,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