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有关单位:《西双版纳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第21次党组会议同意,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西双版纳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评价、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三条奖补资金来源于西双版纳州级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第五条州财政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价认定的优质中小企业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奖补方案拨付资金,会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问效,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对于本年度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金奖补,第八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奖补资金方案,州财政局按照方案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财政奖补资金30天内直接兑付到优质中小企业,其他企业的奖补资金根据《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县(市)科工局、财政局配合上级部门对奖补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目标任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满意度调查等对上一年度奖补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应当积极配合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及第三方机构做好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