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软性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单个项目软性投入15万元(含)-20万元的区级“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每项标准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组织),奖励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2万元的奖励,年取水量5万m³以上、主动开展水平衡测试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级以上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省清洁生产阶段性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一个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