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农科院、各有关单位:我省于3月24日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0号,以下简称琼府办〔2022〕20号文),为了使琼府办〔2022〕20号文得到更好的贯彻和执行,切实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有效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收集执行琼府办〔2022〕20号文规定中遇到的问题,于5月11日前反馈我厅,我厅将会同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于近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答疑解惑,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5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许杏芬,电话:6853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