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石景山区域内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单位给予补助,一、申请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1.申报单位资格: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申报的标准项目中有多个本区单位的,申请单位近两年内没有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2.申报要求:应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3.申报材料:《石景山区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国际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的,二、申请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1.申报单位资格: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申报的标准项目中有多个本区单位的,申请单位近两年内没有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2.申报要求:试点示范活动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被验收通过的国家级或市级试点示范单位,3.申报材料:石景山区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1.线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提交《2023年度石景山区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相关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