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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工作措施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 | 2024-12-06
吸引一批高层次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到普洱市服务,支持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有意愿有条件服务普洱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留用的“银龄医师”,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留用的“银龄医师”,原单位返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市内退休后在与原单位同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不纳入“银龄医师”行动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参与“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精准推荐“银龄医师”人才到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允许“银龄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根据引进的“银龄医师”专业,对市、县(区)两级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银龄医师”,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按医疗服务收入一定比例安排人才发展保障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银龄医师”在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鼓励“银龄医师”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用人单位服务,支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银龄医师”开展专家门诊、疑难病诊治、业务指导、查房带教、人才培养等工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的支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制定“银龄医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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