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工贸〔2021〕21号)以及2024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经申报单位申报,各县(市、区)、功能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初审,信用审查、第三方审计、业务处室复审核查等程序,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定,现将2024年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12月5日-12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系,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87820112市财政局工贸处电话:87266357市商务局机关纪委电话:87859336市商务局财务处电话:829867132024年12月5日附件:2024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