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粤财社〔2023〕261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转移支付资金5,539.00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群体的抚恤和生活补助,三、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资金分配明细表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茂名市财政局2023年12月6日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资金分配明细表单位:万元地区2025年提前下达经费备注市本级385茂南区1606电白区3058滨海新区361高新区129合计5539备注: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由省财政分别直接下达4383万元、3254万元、3973万元,附件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专项名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省经主管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地级市财政部门茂名市财政局地级市主管部门茂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金情况(万元)年度资金总额:其中:中央补助5539.00地方资金(省级)/年度总体目标有效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约4万人质量指标经费足额拨付率1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时效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10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对象满意度≧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