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关于征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的通知龙华区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现开展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申报工作,(二)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直接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奖补资金在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后兑付,单个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设施设备金额的40%,扶持方式为事后奖补,二、申报条件(一)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已建、在建或拟建且未获得过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三、申报流程(一)各镇应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二)项目申报企业填报《海口市龙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情况表》(附件1),对于2024年2月28日前可竣工且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求直接申报资金补助,对于拟建或2024年2月以后竣工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储备项目库,四、申报时间及方式1.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申报方式: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据实填写《海口市龙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情况表》,13976636280附件:1.海口市龙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情况表2.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3.海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