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政策(一)办公、孵化场所扶持1.留学归国人员领头创办的企业,2.留学归国人员领头创办的企业,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企业在五年扶持期内申报列统的,享受上述办公、孵化场所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得将园区所扶持场所转让、出借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使用,(二)住房支持3.来园区领头创办企业的留学归国人员,(三)创业资金扶持4.对注册在留创园的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企业,5.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企业设立五年内,每个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6.企业自成立起三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每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推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为留学归国人员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五)支持留学创业人员扎根淮安8.在园区领头创办企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在园区领头创办企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其引荐的人才项目获批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万、5万、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项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