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彭政发〔2016〕120号)及固(彭)交政采〔2016〕122号中标通知及服务合同,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原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2月聘请专家,抽调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通过听取建设单位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核验等形式,对靖边县银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彭阳县分公司承办的“彭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标段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该项目质保期一年,决定支付靖边县银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彭阳县分公司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彭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段尾款质保金649190.00元,具体实施内容及资金情况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2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验收及兑现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反映(悦龙山行政中心221室),电话:0954-7013276,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