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单位:按照《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周口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2023年(含)以前建设的周口市级重点实验室2021-2024年度运行情况,二、考核方式考核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市科技局,三、考核材料已建周口市重点实验室按要求填写《周口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总结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四、相关要求(一)已建周口市重点实验室按要求填写考核材料,(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三)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红头文件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农村科,不合格的单位给予警告或撤销处理,五、考核结果上报时间和地点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及《周口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总结报告》书面材料一份于2024年9月13日前周口市招商大厦14楼1412室,联系人:黄文文0394-8529019附件:1.周口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总结报告提纲2.周口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3.周口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录附件1-3.doc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