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臻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实行)》(景企服〔2023〕1号)第三条第15点:“鼓励数字经济应用示范试点,企业列入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名单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规定,我县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臻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已完成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现将2023年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奖励资金予以下达,附件:2023年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奖励资金汇总表.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