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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淄博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商务局 | 2024-10-17
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现将《2024年淄博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二、补贴范围及标准(一)对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消费者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置一辆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补贴,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含市级初审、省级复核),上述转让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我市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取得,四、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三)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职责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每月汇总一次补贴发放信息及金额,指导各区县(功能区)相关部门对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市商务局对补贴信息、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乘用车转让登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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