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8〕46号)的有关要求,现对符合本市相关政策规定,2024年11月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2、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2594270,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8]46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