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等有关规定,经初审、复审,拟同意办理郝小芹等41名同志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公示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827-5282146),我局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附件:2024年第十二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示情况附表巴中市社会保险管理局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