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青岛市崂山区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研究通过,崂山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5月15日青岛市崂山区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细则为推动崂山区文旅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文旅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文旅产业园区运营管理的独立法人机构,获评区级文旅产业示范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入驻园区企业不再享受《崂山区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崂办发〔2022〕32号)中第4条或其他崂山区政策规定的房租补贴条款,支持文旅产业园区集聚文旅业态企业,从崂山区外每新引入1家在园区注册并实际经营的相关文旅企业,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1万元奖励,由文旅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承办的市集、展览、艺术节等特色活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特色活动除外),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组织各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及园区文旅企业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三)享受扶持政策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文旅企业自扶持年度起在崂山区正常经营纳税不低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