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要求,经平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平定县小微企业山西恒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吸纳2名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拟支付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资金2000元,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7天(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8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平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联系人:张志刚陈清涛联系电话:61880696188096附件: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人员公示公示表-.xls平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