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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 | 2024-11-04
通过提名奖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不受此规定限制,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政府成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评审组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及撰写评审报告等,第三章申报与受理第十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第十二条每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前,由市评审办印发本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对市政府质量奖受理、评审相关公示有异议的,第二十一条对通过公示的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的申报组织和个人,第五章激励措施第二十二条对通过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第二十五条通过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第六章宣传推广与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通过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要不断追求卓越,第二十七条通过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第二十八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通过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开展质量管理交流推广活动,第二十九条通过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不得参加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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