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行业组织、智库机构等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海外合规培训,指导相关机构、行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的绿色低碳标准研究,(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因地制宜加强与海外相关企业合作,指导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优化国际合作,引导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强与动力电池等配套企业的海外维修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关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运输的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指导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按照水路运输危险货物有关法规做好出口运输申报的相关工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展面向新能源汽车产业上下游的境内外供应链金融服务,(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有关地方、行业组织面向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方面的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贸易促进活动(十二)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商务活动,各地方、贸促机构和行业组织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境内国际性展会平台,指导相关行业组织、智库机构建设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