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企业〔2024〕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发布以来,明确自身数字化水平、坚定数字化转型方向,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数字化水平评测和转型指引工具,我部组织相关单位,完善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以下简称《评测指标(2024年版)》),使用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种:一是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自主填报,评测结果将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的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数字化水平”指标的评价依据,二是根据《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发的评测系统(登录https://zjtx.miit.gov.cn,数字化转型板块)供广大中小企业免费使用,鼓励相关单位采用《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展调查研究或运用评测结果,三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的评定,需按照《评测指标(2024年版)》进行现场评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pdf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或下载本PDF文档[鼠标右键点击此处“链接另存为”],文件下载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