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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申领2024年稳岗返还补贴的通知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4-12-04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确保我县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应享尽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和条件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待遇的参保单位需满足下列条件:(一)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二)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二、返还标准(一)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三、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四、注意事项(一)稳岗返还资金需发放到符合条件企业的对公账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方协议账户,无对公账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方协议账户及其他企业账户的参保单位(以下称无账户参保单位),经无账户参保单位向自治县社保中心申请,可发放到无账户参保单位提供的其他合法合规银行账户,(二)无账户参保单位须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及资金接收人须出具经单位同意且接收资金将用于单位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的书面承诺,单位或资金接收人的承诺不属实的,(三)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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