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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废止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文件意见的通知

东阳市人民政府 | 2024-12-04
根据2024年6月12日起实施《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文件规定,我局对现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件进行了梳理,拟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的《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施行的同时,同步废止与上级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经营性出让用地中计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意见》(东政办发〔2009〕115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民私人建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取有关问题的批复》(东政办发〔2009〕33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出让用地城市(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有关问题的意见》(东政办发〔2010〕172号)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出让用地城市(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问题的补充意见》(东政办发〔2011〕297号)四个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入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北街道艺海北路308号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审批科,邮编:322100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18665288@qq.com)意见反馈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4日,联系人:陈淑媛,联系电话:86157351,附件:1.《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经营性出让用地中计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意见》(东政办发〔2009〕115号)2.《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民私人建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取有关问题的批复》(东政办发〔2009〕338号)3.《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出让用地城市(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有关问题的意见》(东政办发〔2010〕172号)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出让用地城市(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问题的补充意见》(东政办发〔2011〕297号)5.关于废止东政办发〔2009〕115号、东政办发〔2009〕338号、东政办发〔2010〕172号、东政办发〔2011〕297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6.《关于废止东政办发〔2009〕115号、东政办发〔2009〕338号、东政办发〔2010〕172号、东政办发〔2011〕297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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