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财经办: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91号)精神,现将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五批)40万元下达给你们,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请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建设任务,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管理使用此项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补助)任务清单2.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补助)任务清单3.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休闲农业创建奖补)任务清单4.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五批)绩效目标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