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落实2023年度支持创新生态建设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1.2023年度认定(含首次和再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或辅导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和机构,2.2023年度通过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的企业,培育或辅导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单位和机构,3.2023年度认定的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4.2023年度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研发平台,5.2023年度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普基地,6.2023年度列入上级科技计划并获得科技资金的项目承担第一单位,10.2023年度使用科技创新券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11.2023年度首次入选我省科技创新团队的依托单位,12.2023年度首次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二、申报材料1.《潞州区支持创新生态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奖励的还需提供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截屏资料,四、有关要求1.认定前一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