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有能力回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20〕1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管理的通知》(鲁环发〔2019〕12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工作,现组织开展有能力回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工作,(二)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括“再生资源回收”或“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内容,建立医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与产品去向台账等追溯管理制度,临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企业现场情况进行初审,(三)市级商务部门对复审通过的企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由市卫生健康委向辖区医疗机构公布,三、申报材料(一)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二)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内容包括地址、面积、回收处置品种、能力(设计能力、实际能力)、具备的设施设备情况、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追溯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服务的医疗机构情况(服务区域、医疗机构名称等)、合作的再利用企业情况(合作企业名称、再利用产品等)以及企业发展规划等,以及医用输液瓶(袋)回收、分拣设备等图片,认真摸底辖区内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联系人:王红伟王丹联系电话:7210032附件:1.企业承诺书2.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表临淄区商务局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