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要求,经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并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以下660户单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共计3114061.18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12月12日)如有情况反映,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8-2508635,附件:德阳市本级2024年12月稳岗返还资金公示明细德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