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附件:海南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11月15日附件海南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及省教育厅提出的提升计划资金初步分配建议,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采用项目法方式分配,提升计划资金具体分配公式为:某省属职业院校或市县提升计划资金=该省属职业院校或市县(高等职业学校奖补+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第七条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现阶段分配因素为在校生人数(权重40%)、通过“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人数(权重10%)、毕业生升学率(高职升本科)(权重15%)、毕业生留琼就业率(权重15%)等基础因素,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具体分配公式为:某省属高等职业学校或市县奖补资金=(该省属高等职业学校或市县因素法分配比例×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因素法分配总额+该省属高等职业学校或市县项目法分配金额)±该省属高等职业学校或市县扣减因素资金,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因素法分配总额=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年度预算总额-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项目法分配总额,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具体分配公式为:某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或市县奖补资金=(该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或市县因素法分配比例×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因素法分配总额+该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或市县项目法分配金额)±该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或市县扣减因素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因素法分配总额=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年度预算总额-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项目法分配总额,第十条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主要包括上年度提升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提升计划资金项目台账)、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有关佐证材料、市县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落实国家及我省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问题分析及对策,主要包括当年省属职业院校及市县当年职业教育工作目标、提升计划资金绩效目标表、重点任务特别是落实国家及我省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和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三条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分配提升计划资金后15日内应将项目分配情况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提升计划资金重点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