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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 | 2024-11-28
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制定了《东方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4年11月28日东方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第三条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科工信局”)负责全市服务站管理有关措施的制定;负责全市服务站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服务站的认定、考核、撤销等工作;负责报送全市服务站建设运营情况,按照市科工信局的要求做好内部管理和对外科技服务工作,由市科工信局予以撤销:(一)主动申请撤销的;(二)不服从科技管理部门管理、指导或长期脱离与科技管理部门联系的;(三)服务站违法经营的;(四)未经报备停业或报备后停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五)服务站转让的;(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七)市科工信局认为有必要撤销的其它情形,主要考核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科技服务等三个方面,按要求向市科工信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市科工信局组织对全市服务站开展年度工作考核,市科工信局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服务站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争取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服务站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第二十六条申请补助资金应提交的材料:(一)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补助资金由服务站统筹安排用于保障服务站日常运行和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附件:1.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申请表2.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3.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外观和室内规范建设标准4.撤销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申请表5.撤销农业科技110服务站报备表6.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7.《东方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_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政策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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