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购房人为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在购房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4.从未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退捕渔民社保补贴及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归集当年宜昌城区购房人员名单,核查购房人在购房时的户籍是否为宜昌市域以内城区以外的农村,并将核查结果(城区以外宜昌户籍农村购房人信息)推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每年年底以市公安局当年核查结果作为补贴对象基础名单,于每年12月10日前核查名单中的购房人是否在购房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当年自然年度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满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拟补贴对象是否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退捕渔民社保补贴及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等政策,城区各区人社局接收补贴对象名单后,由区人社局在12月15日以前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政策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可延迟到次年1月拨付补贴资金,不享受断缴当年补贴政策,2.补贴对象在享受政策期间实现单位就业,3.补贴对象在享受政策期间申请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