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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商务局 | 2024-11-27
电话:89388506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2024年11月27日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城乡融合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标准和条件第五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在宁波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其中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中的信息化建设及改造项目、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中的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项目、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的再生资源回收点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五)申报单位应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新建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2.菜市场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新建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2.商贸流通企业物流标准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再生资源回收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应不少于10个点位,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管理第九条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有关专项资金的工作通知要求,市商务局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第二十二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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