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精神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缴费率为0.7%,个人缴费率为0.3%,截至2024年11月30日,景东县参加失业保险13123人,缴纳失业保险费940.4万元,按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前费率为3%来统计,全年共降低失业保险费1880.8万元,2024年景东县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共涉及192家企业3481人,共返还失业保险费1166599.13元,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