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农社发〔2023〕8号),《关于公布第四批未来乡村创建名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136号)和《宁波市奉化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奉农〔2023〕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和美乡村创建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决定拨付省级未来乡村(缪家村、西圃村和后竺村)项目补助资金,共计500万元(详见附件),本次补助使用奉化资金500万元,从2024年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美丽乡村项目中列支,列报“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请相关镇(街道)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项目实施指导和后续管理,切实发挥项目实效,和美乡村建设部分创建项目补助资金拟拨付明细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补助单位计划补助资金已预拨本次拨付1省级未来乡村(2023-2024)莼湖街道缪家村4003001002省级未来乡村(2024-2025)锦屏街道西圃村4000200萧王庙街道后竺村4000200合计500。